高利贷标准下调,规模庞大的小额信贷公司是否已经结束?
2020-08-21 15:40 来源: 互联网
8月20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民间借贷新闻发布会。
在会议上,最高法院正式发布了一项新规定:私人贷款利率保护的上限是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同一天公布的一年期LPR为3.85%,是15.4%的4倍.
此外,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放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贷款的,视为无效。
新规定主要针对上一时期混乱的金融混乱。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小额信贷公司,主要服务于需要资金但无法从正式渠道获得资金的人。他们的资金来源不过是银行和私人贷款。为了获得这笔钱,我现在需要承担比正规银行更正式的银行贷款。它还有很多。几年前,我甚至看到融资广告的年利率高达48%。另一方面,贷款的结果是承担坏账的高额损失。类似于羞辱母亲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也有那些伤害大学生的校园贷款,很多家庭和家庭都被毁了。许多小额信贷公司与黑社会分子勾结,以便利追回欠款。
最高法院对受保护的私人贷款利率上限的调整,几乎将目前的小额信贷公司定义为高利贷。要合法经营,贷款利率必须降至15.4%以下。这样,除了它们高昂的财务成本和运营成本,恐怕它们失去了盈利空间。
如果这些私人信贷公司大量倒闭,许多小型和微型企业可能无法坚持下去。许多小公司抵御市场冲击的能力很差。当他们赚钱时,他们就可以飞向天空。一旦市场下跌,他们就会赔钱,甚至连工人的工资都付不起。而且他们没有足够的信贷来支持正规的银行贷款,小额信贷公司的存在给他们带来了生命的机会。虽然成本上升了,但毕竟,生活还是很困难的。许多使用私人贷款的小公司实际上都在为这些信贷公司工作。
国家金融机构应适当放宽中小企业贷款标准,适当浮动贷款利率,以实体企业为重点。虽然此举会增加坏账损失,但从国家角度看,利大于弊。如果民营信贷公司胆敢放贷,为什么正规银行不敢放贷?
责任编辑:iii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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