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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下调影响有多大,信用卡、消金、小贷、助贷机构应对方案如何?

2020-09-18 11:15   来源: 互联网

最高法律下调私人贷款利率保护上限后的第一项司法裁决,在信贷市场引起了巨大反响。私人贷款新规则是否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新规则是否追溯到过去?金融机构如何保持业务可持续性?


为探讨上述问题,9 月 13 日,新金融联盟举行了 "民间借贷新条例下的信用风险与合规" 闭门研讨会。中央银行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以及来自全国 40 多家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的 70 多位嘉宾出席了会议。


新金融联盟秘书长吴玉山主持会议,由 40 名成员组成的中国金融论坛(CF40) 提供学术支持。


被许可方适用吗?


在浙江省温州市湾海区人民法院 8 月 27 日发布的民事判决中,持牌金融机构采用了与私人贷款相同的利率上限 -- 这是第一个采用四倍 LPR 判决的案件。那么,这一案件对未来的案例有示范作用吗?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金融借贷的性质与民间借贷有很大的不同,民间借贷是互助行为,金融借贷是商业主体的行为,两者在借贷过程中所造成的社会风险是不同的。


然而,一些专家认为,金融体系复杂而庞大,客户、市场、产品等细分为多个层次,致使正规金融体系和民间借贷不明确。


从实际的角度来看,尽管新的利率规则和先前的 "两线三区" 明确规定,它们只适用于私人贷款,但在过去,在司法实践中,对持牌机构的待遇是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


那么,温州湾海区的判例法会不会成为未来案件判决的依据和论证呢?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雷指出,中国不是一个判例国家,即使是指导性的案件也有很严格的限制,使个别法院的判决难以成为共同的规则。事实上,在这起案件发生后,与其裁决相悖的案件并不少见。


谈到新规则的追溯效力,郭先生认为原则上法律不应追溯到过去,但所有原则都有例外,归根结底,法律代表了国家的意愿,因此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追溯效力。


解放市消费金融首席财务官王涛认为,由于其特殊性和利益相关者的性质,无论利率水平如何,都不应 "追溯适用",而应按照 "法律不溯及既往" 的原则实施。在现行政策明确之前,金融机构所涉及的利率水平应当是合法遵守的,不能按照后来制定的政策推翻当时合法有效的业务行为,甚至合同当事人也已经完成了业务行为,否则将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


如果你回到过去,它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在过去依法取得非法收益。" 淘金公司的一名代表说。


金融机构将受到打击


如果将私人贷款利率上限降至持牌机构,最大的影响是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小额贷款、贷款和其他基于包容性的长尾业务,其商业模式的连续性将受到极大挑战,规模必然会大大缩小,"融资困难" 的矛盾可能会凸显出来。


一位银行代表指出,新规定将产生三个明显的短期效应:第一,消费信贷服务的长尾客户将面临借款困难;第二,信贷机构承受的压力将加大,品牌和声誉风险也会增加;第三,依法订立的合同在本案中存在失败的风险。


谈到新规定对信用卡业务的影响,一位信用卡中心负责人表示,如果持牌机构采用四倍利率上限,信用卡业务模式需要重建,许多人可能会发现未来很难获得信用卡;信用卡的风险回报模式也将不得不重建,对个人信用卡系统的支持以及内部循环消费将大大减少。


根据上面的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LPR 将逐渐下降,当它变成 2% 时,那么在四次 LPR 中,即 8% 的利率空间内,小额无担保贷款不太可能存在,剩下的只会是针对富有客户的业务。


新规定对消费金融业的影响甚至更大。王涛认为,如果将私人贷款利率的新司法保护上限适用于消费金融行业,黄金行业的大多数企业将无法承担风险成本和运营成本,也将无法持续。此外,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也将对黄金行业、地下银行、黑市和真正的牟利行为构成第二次打击。


关于小额贷款的影响,一些专家以温州民间借贷利率的最新数据为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第一个月利率约为 18%,3 个月利率约为 16%,年利率约为 14%≤12%。如果将利率限制在 15.4%,必然会出现许多争议。


对贷款援助业务的影响将是破坏性的。光大银行智能风险控制中心副总裁朱世虎(3.71≤0.82%) 认为,在互联网金融的三端:流动端、资金端和科技端,市场导向的配水模式已经基本形成。如果将利率上限从 24% 降至 15.4%,利润空间就会受到很大的挤压,现有的水分配模式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其中,议价能力弱的贷款援助机构(科技端)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可以预见,强者越强,弱者越弱,马修效应越明显。


在这方面,一位资深专家从另一个角度看,新规则旨在解决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问题,从价格调控上,不排除部分主体会消失,从而达到缩短资本链、直接获取资源的目的。


为什么包容性金融是可持续的?


只有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形成解决中小企业 "融资难"、"贵融资" 的长效机制,与会专家从产业、政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议,在依法守法的前提下,解决了产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出口问题。


在行业自我调整方面:


首先,通过透明的管理,做好客户教育,加强对多头共同债务风险的防范。王涛指出:第一,公开利率水平是透明的,以保护客户的知情权;第二是平衡客户的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防止长期贷款。


二是创新经营模式,提升风险控制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如对金融产品的精细管理及其定价。客户对中小金融产品的价格敏感性远远低于大型和长期产品的价格敏感性。因此,在尽可能包容的条件下,产品可以更加精细化、现场管理,以增加客户金融服务的可用性。


在政策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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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应加强立法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进一步明确新利率规则实施的界限和范围,以减少展览环境的不确定性。平安银行零售风险主管张申(15.87%1.93%) 表示,应该创造一个稳定、公平和透明的法律环境,鼓励持牌机构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以稳定预期。另一位专家说,利率保护的上限是一个科学问题。在数字经济时代,利率定价和风险成本是可以计算的。建议通过综合调查和模型建立,得出一个科学的利率保护上限。


二是加强对合法订立合同的保护。过去,持牌机构依法签订的合同应得到更有力的保护,否则,随着实施期限的延长和长期合同的下行,收取合同的难度将越来越大。


第三,希望金融监管部门加强规章制度的制定,实现立法权和执法权的剩余功能,解决金融行为的高度负外部性。中国政法大学网络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李爱军指出,金融借贷面临立法规制、监管监管和司法法院调整三个方面的问题。建议监管当局颁布相应的规定,以便法院能够参照审理案件。如果没有财务上的规定,它只能指最接近的法律规定的行为,即私人借贷的规定。


第四,在明确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应该给出一个合理的过渡期。如果信用卡业务涉及大量客户,如果利率大幅降低,其业务模式、合同关系、增值服务等方面都需要调整,这将需要很长时间,希望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过渡期。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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