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 正文

医疗招标采购信用评级开始实施

2020-11-24 18:09   来源: 互联网

11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药品价格与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公布了《药品价格与收款信用等级裁量基准(2020年版)》,《药品价格与收款信用评价操作规范(2020年版)》,要求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遵照执行。根据这两个文件,"在医药购销活动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的。将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行为纳入药品价格目录和招聘失信行为。"


1606212647479001.png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聘信用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限度和影响,将药品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等级,采取书面提醒和训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对采购方进行风险信息提示,限制或暂停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采购,限制或暂停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采购,披露失信信息。据此,《药品价格和信用等级裁量基准(2020年版)》进行了细化规定,如明确"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最近三年内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级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在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次行贿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信用等级将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前沿科技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